等我到百威的时候,这几个男人的目光都已经涣散而迷朦了。
从我和他重逢到现在,一个星期,几乎是夜夜笙歌,不醉不归。但很少如今天,喝到流露伤口。
他是隐藏得很好的男人。我几乎看不见他的伤口。
我相反,已经不介意有人揭露我携带的伤痕的来龙去脉。所以慢慢的他们不再讲述它,如果不能让我疼痛,还说道它做什么?
其实我也曾经鲜血淋漓过。不过我告诉自己,慢慢就不疼了。真的。果然如此。
如果我们彼此多点真心,那么我们几乎可以算是浪漫的了……
如果我们彼此多点真心,那么我们几乎可以算是浪漫的了。从青春年少时候的相识,到无意间又邂逅,到这一次相遇,恶心点说,这简直就是缘分——
我十八岁的时候在路边遇见他。当然后来我知道了那是他的蓄谋,可是这并不影响我记得,落日时分遇见的那个声音,带着亦惊亦喜的语气唤我的名字。尽管我不是很愿意承认,但是他的呼唤真的近乎甜美。我转头,看见彼时陌生的面孔。努力的搜索,记忆里没有的人,唤我的时候却似乎亲密无间。他抿了嘴笑,是失望的神情。“你忘了我?”我几乎是尴尬而愧疚的了。于是就娓娓的诉了来历。愕然,果然是陌生人。是这样认识的。
二十岁的时候在火车上邂逅。他给我看好多照片,和一个明丽而妩媚的女子依偎着,脸上有幸福掠过的痕迹。路途中我们喝酒,然后在肮脏的茶桌上依偎着睡去。朦胧里醒来,车子已经驶进夜里。颠簸的车窗里,我看见自己苍白破败却依然年轻的脸,感觉到身边人的体温。心头浮上古老的句子:有情不必成眷属,无情却可暂交颈。他到达目的地,下车前问我:“和我私奔如何?”摇头。透过窗子看见他消失在人流里。这样。三年。
二十三岁的时候和他重逢。如同我在游戏里慑魂香过时却不自知,忽然遇敌一般。来得没半点征兆。我在家里纠缠住了游戏里的妖魔鬼怪,忽然电话响起,一个已经给遗忘的声音从时光的彼端一步跨过来,擦破我的耳朵:“我在找你。来见我。”路上擦肩过去了却不知道。掉转了头重新回去,看见他远远过来,却不再是年少时候的情形。
——可惜了。现实更恶心,我对他没有真心,如同他对我一样。就算是这样离奇的一场分散聚合,也没能铸就出一腔深情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