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9日,颜亿凡因窃取、出售他人的网络游戏装备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此案被天河区人民法院称为广州市首宗盗窃网络虚拟装备案。颜亿凡不服,认为网络游戏装备不具现实财产属性,不受现有法律保护,遂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颜亿凡2002年开始玩"大话西游"游戏,昵称"白衣文士"。2004年8月前后,他作为打工人员接待参加网易公司组织的"大话西游Ⅱ"网络游戏两周年庆典活动的嘉宾时,拿走了30多张玩家资料,后在网吧盗得多个游戏玩家的账号及神兽剑精灵等装备,分别出售。其间,颜亿凡共获利375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天河区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因为本案中,该装备是玩家通过向游戏运营商支付一定费用后,才能获取游戏使用权。期间,游戏者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
此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信息化法规与标准一周速递》第35期"案件追踪"栏目中已作了详细报道,题目为《广州虚拟财产盗窃案宣判 盗卖装备被罚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