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浙江日报》就实习生该不该要工资的问题进行了报道。文章指出,大学生“贴本实习”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少大学生迫于就业的压力,进用人单位实习前并不会提任何有关报酬的要求,为了能够留下来,即使没有实习工资也忍了。参与讨论的专家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生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法定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我是一名新闻专业的本科生,寒假的这段时间一直在某电视台实习。我非常赞同专家的看法,但客观地讲,在目前情况下,带薪实习对大多数学生来说不现实。
当前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局面,实习岗位成了稀缺资源。说实话,我觉得现在的大学生找实习单位与当前的农民工找工作多少有些相似。人们总是批评农民工不与老板签订工作合同,但事实上,哪个农民工要求签合同老板就解雇谁,反正后面还有一大堆不要求签合同的人抢着干活呢!同样,要实习的大学生太多,愿意接收的单位太少,我们大学生又哪敢提什么要求,更不用说是工资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劳动部门,都没有制定与当前情况相符的实习生制度。对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种权益问题,各个单位都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这也同时导致大学生实习活动的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实习生显然会处于弱势。
实习是大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巩固所学成果的关键步骤,也是将来就业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形势下,我认为首要的是建立健全实习生制度,使之透明化、规范化,让更多的单位愿意接收实习生。解决了上面这个问题才能转入实习生是否应该拿工资的讨论。至少目前,实习带薪并不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