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美健康复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49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
你单位为200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但你单位未在2007年6月30日年检截止日向本局申报年检,也未在本局责令的限期内接受年检。本局于2007年8月20日在《今日玉环》、玉环网站、玉环红盾信息网、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楚门工商所、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港工商所、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坎门工商所、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陈屿工商所公告栏上发布公告,要求尚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年检机关补办年检,并告知逾期将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截止2007年10月20日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仍未向年检机关申报2006年度企业年检。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企业年检的违法事实,应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本局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听证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听证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玉工商企处[2007]第160号)。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6、67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玉环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相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所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和第八条之规定,对逾期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该企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详细名录见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楚门工商所公告栏、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港工商所公告栏、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坎门工商所公告栏、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陈屿工商所公告栏或登陆玉环网站(www.yuhuan.com)玉环红盾信息网(www.yhhd.gov.cn)公告栏。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