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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食用油不能过度涨价 违规最高罚100万

WWW.YUHUAN.COM  作者:- 来自:-站 点击:3 时间:2008-3-11

来源:新京报
昨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消息,要求各地督促好有关企业组织好大豆、食用植物油进口,增加小包装食用油生产和供给,保证市场食用油供应。不过记者昨日从多家企业了解到,由于原料成本大幅上涨,以及国家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局面。

豆价上涨推高食用油价

从去年以来,国际市场上的食用油就不停上涨。而在今年春节之后,更是经历了一波“疯涨”行情。

由于国内大豆产量不足,近7成大豆需要进口,在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国产大豆也频频涨价,从而带动食用油价格上涨。近期国内的豆油价格已上涨至每吨16000元/吨,而去年底则为11000元/吨。而今年1月上旬,全国36个大中城市豆油价格已同比上涨了58%。

在北京八里桥批发市场销售的某品牌食用油产品,今年1月10日的价格还在12.74元/公斤,2月10日的价格在13.39元,在3月6日达到顶峰的17.25元,昨日价格略有回调到16.55元。经过2个月,该品牌产品的价格已经上涨了近4元/公斤,涨幅近30%。

发改委昨日发布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食用植物油消费量在2300万吨左右,供给总量2380万吨,供求基本平衡,能够满足市场需要。当前食用植物油生产和进口情况基本正常,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

“因为生产企业还有很多大的客户、如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馆等,因此要求增加小包装以及供应网点,其实就是要求生产企业保证市场的居民消费。这也是发改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的目的。”上述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发改委称未下禁涨令

1月15日,发改委表示,由于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企业伺机哄抬价格已影响到社会稳定,而颁布实行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办法》对与居民消费联系紧密的食品、方便面、食用油、肉制品、液化石油气等进行了提价申请或调价备案制度。《办法》同时也明确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上述发改委相关价格研究人士透露,在食用油方面,国家发改委主要是对一些大型的食用油生产企业的出厂价进口调控,如鲁花集团、中粮集团公司等。而在销售环节则由各地的发改委和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企业如果要上调价格,需要先向发改委递交价格上调申请并在发改委备案,说明价格上涨的因素,如成本上涨,以及申请上涨的幅度等,最后由发改委审核。“这并不是说不让涨价,而是说不能过度涨价。我们不会让企业低于成本经营。”这位人士表示。

1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按照新的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规定,最高将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上述发改委价格研究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social502 文章页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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