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成技校,民办中学:
根据台招委[2008]1号《关于200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台教基[2008]45号《关于2007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报和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它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情况,其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本省籍未婚初中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 各类高中(含职业高中,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②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③ 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毕业班在校生;
④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办法
① 报名时间为3月22—26日,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② 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生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本省外来民工子女在当地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毕业并愿意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允许其报名,外省籍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报考中职学校除外)。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中学报名;本县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校证明并交留复印件1份到户籍镇(乡)中学报名。各报名点在审核时,对考生的户口、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应认真进行审核。
③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拍摄电子照片(由县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由各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件1)。
④ 初中毕业后重读、旁听以及未按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报考(重读生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⑤ 2008年春季招为中职“直升生”的初三毕业生可不参加今年中考,“直升生”人数计入毕业学校中考“后30%”人数。
3、填报志愿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学习及家庭经济情况,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可填报普通高中(含择校志愿)和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志愿。重点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由县招生办严格按考生的成绩与志愿进行统一录取,考生被统一录取后,未经录取学校同意,不得到其他学校报名注册。
① 批次设置和填报方式:
录取分为二个批次。第一批为:重点普通高中正取生。第二批为:重点普通高中择校生、坎门中学、陈屿中学。
志愿设置:第一批一个志愿。第二批两个志愿,分为第一、二志愿。考生填报时可选填:第一批一所学校,第二批两所学校。
② 考生填报志愿须在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时按相应批次录入志愿填报高中学校的代码和名称,各学校的代码见附件1,考生志愿信息一经上报,就不得再行更改。
报考学校应由考生自愿选择,学校和考生家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选择学校。初中学校必须加强宣传,向学生或家长讲清严格按成绩和志愿录取的有关规定。同时,要积极动员和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含技校、中专)。考生应认真准确录入本人的志愿,因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试和评卷
① 考试命题:台州市统一命题,我县统一组织考试。命题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0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由台州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试题难度系数掌握在0.7左右,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控制试题难度。
② 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30分,总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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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六月十二日
(星期四) |
六月十三日
(星期五) |
六月十四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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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00
语 文 |
9:00-11:00
数 学 |
9:00-10:40
英 语
(含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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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00
科 学 |
2:00-3:40
社会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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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考试形式:社会政治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英语科(先进行听力测试,再进行笔试,听力测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在此期间要确保听力测试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科学、数学科可以使用不带声音的计算器,若没有新的政策,明年开始停止使用;除语文、数学科外,其他文化科目试卷采用主、客观题分卷形式。
④ 2008年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学生运动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为3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分,运动专项素质测试10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其计分办法:按20分、18分、16分、14分、8分五档记分。(具体换算办法见附件2)。运动专项素质测试项目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游泳:男女均为50米。(长跑计分办法见附件2,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凡经残联认可的(以残疾证为准)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残疾考生,体育成绩记18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记15分,经县医院确认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补考的考生记10分。体育考试时间定于5月底前。
⑤ 评卷:分卷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的评卷工作由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主观题评卷工作采取县(市、区)对调互评进行,具体评卷工作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同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为20%,B、C、D各为25%,E等控制在5%以内。中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县教研室组织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补考和阅卷,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施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7、初中毕业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毕业资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二是学业考试成绩(含补考)合格。凡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原则: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高中录取依据:A、中考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省级重点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表现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须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招生范围:本县所有高中除定向招生外均面向全县招生。
4、录取批次和办法:普通高中分二批录取。
第一批:重点普通高中正取生。录取办法:
① 两所重点普通高中的正取生,由县招生办严格按照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一次性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并统一发放《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名单》。考生凭县统一编号《重点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② 继续实施重点普通高中的部分正取生分配制度,今年在两所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正取生招生指标中划出4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生(港南片初中定向玉城中学,港北片初中定向楚门中学),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毕业生数(不含外县籍学生)占港南或港北片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定向对象必须是定向学校的本县生源,且在定向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重点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50分内。按规定降分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县范围内非定向的正取生统一招生,录取原则仍为按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批:重点高中择校生、坎门中学、陈屿中学。录取办法: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录满计划招生数为止。并统一发放《普通高中录取名单》。
坎门中学择校生、陈屿中学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教育局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自主招生。
5、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若低于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的,县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一定的择校生(附表3)。择校生招生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并按计划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必须参加我县中考,否则不予承认学籍。
7、初中往届生报考重点中学的中考录取分数线一律上浮50分。
三、招生优惠政策
1、受市(地)以上表彰的学生或综合表现评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下列考生可享受5分优惠: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或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或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由市教育局编号发文组织的市(地)级会演和各类竞赛(包括航模比赛)获一等奖以上者(团体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及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的考生(以上竞赛不含文化课学科竞赛)。获奖和艺术特长测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②在初中学习期间,获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小论文、绘画)二等奖获得者;浙江省机器人大赛二等奖获得者;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③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008年6月5日以前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2007至2008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
3、下列考生可享受10分优惠: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获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并以发明人的身份获得专利者;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小论文、绘画)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②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5日参加经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地)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在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限于普通高校录取加分规定的项目)。其中集体项目10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9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以上2、3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秩序册》和原始成绩记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
4、驻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享受20分优惠。
5、下列考生可享受30分照顾: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下列考生可享受50分照顾:
①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②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③烈士子女。
以上2至6优惠加分不重复累计。
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所在学校须向社会公示。并填好各类考生加分登记表,提供相应的材料,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招生办,逾期不予承认。
四、初中入学有关问题
1、所有小学毕业生必须直升初中,普通初中按学区招生,实行就近入学。
2、各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控制班额,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寄宿班。
3、全县各初中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事业计划:1360人(附件5)。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鼓励各中职学校采取措施,招足生源,完成计划。
2、报名与考试:中职招生分春季与秋季两次,春季招生由中职学校单独组织实施,秋季招生的报名与考试与普通高中“两考合一”报名考试同时进行。
3、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中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有关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学校改革和发展成果,宣传中职助学的有关政策,让社会、考生和家长更多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学校,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中等职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4、实行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凡就读我县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贫困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或学杂费的优惠,并可给予每年400元的爱心营养餐补助,其余学生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高三年级除外)。同时加大对就读职校学生的奖学力度。鼓励中职学校以就业为导向,通过订单式培养的模式吸引县内外生源就读职校。
5、整顿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对外地学校的招生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外地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招生。对进行虚假不实宣传及贿招等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要严肃处理。
6、填报新生入学名册。各中职学校招收的新生,在9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填报《2008年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名册》(含电子文档),作为县教育局审核中职毕业生和市教育局毕业证书验印的依据。
六、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招生工作由于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并将关系到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各有关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有关处室密切配合,确保招生考试人员、经费及措施的落实。
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中考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县教育局将对中考招生有关政策,通过“玉环教育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学校必须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与配合工作,设立中考招生公示栏,及时公布本《实施意见》及招生事业计划等有关文件。并以“公开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让家长帮助考生填报志愿,以保证志愿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确保初升高指标任务的完成。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事业发展(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更不得提前招生。要坚决禁止“贿招”和散布虚假招生信息及故意扰乱招生秩序。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犯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策、保密和纪律等方面教育,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犯规舞弊行为。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今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玉环县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2、2008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分与中考体育成绩换算表
3、玉环县2008年普通高中事业计划表
4、玉环县2008年普通初中事业计划表
5、玉环县2008年职教秋季招生计划表
6、玉环县2008年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数
7、玉环县初中升高中考生获奖加分登记表
8、玉环县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驻玉部队军人、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少数民族、台湾省籍考生初中升高中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玉环县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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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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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 |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 |
8631 |
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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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 |
城关第二初级中学 |
8632 |
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 |
|
8623 |
城关第三初级中学 |
8633 |
干江镇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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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4 |
城关第四初级中学 |
8634 |
沙门镇初级中学 |
|
8625 |
坎门第一初级中学 |
8635 |
芦浦镇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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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6 |
坎门第二初级中学 |
8636 |
龙溪乡初级中学 |
|
8627 |
陈屿中学(初中) |
8637 |
鸡山乡学校(初中) |
|
8628 |
陈屿古顺初级中学 |
8638 |
海山乡学校(初中) |
|
8629 |
华盛体育中学 |
8639 |
实验学校(初中) |
|
8630 |
清港镇初级中学 |
8640 |
汉宇中学(初中) |
附件2:
2008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分与中考体育成绩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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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
50-70分 |
40-49分 |
30-39分 |
20-29分 |
19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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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
20 |
18 |
16 |
14 |
8 |
2008年运动技能素质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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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项目
分值 |
跑 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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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男) |
800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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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分25秒 |
3分1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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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分35秒 |
3分20秒 |
|
8 |
3分45秒 |
3分30秒 |
|
7 |
3分55秒 |
3分40秒 |
|
6 |
4分05秒 |
3分50秒 |
|
5 |
4分15秒 |
4分 |
|
4 |
4分25秒 |
4分10秒 |
|
3 |
4分35秒 |
4分20秒 |
|
2 |
4分45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