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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大考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自考报名开始调整1月和7月自考报名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自学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1月和7月的自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条件规定。 二、1月和7月自考的课程及课程顺序分别与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的自考相同,1月和7月自考的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的12月初和当年的6月初。1月和7月自考只接纳理论课程的报名,不接纳实践课程的报名。 三、1月和7月自考报名不进行教学媒体的预订,助学单位和考生如须预订教学媒体请提前在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自考报名时办理预订手续。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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